各会员单位:
现将《汉中市建筑业协会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专家队伍建设与管理,规范施工企业管理专家行为,提高专家的思想业务素质,认真做好先进建筑施工企业、优秀建筑施工企业经理和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专家由协会各会员单位按条件推荐,经市建筑业协会遴选,审定后组成汉中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专家库。
第三条 汉中市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德高望重,并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工作岗位上任职在五年以上的企业负责人。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专家库专家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
第二章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专家条件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市境内从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在建筑施工企业担任经理(副经理),从事企业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知识面较广,在本行业中有较高的声望;
4、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守行业秘密;
5、爱岗敬业,团结同志,能热心参加行业评优评先工作;
6、年龄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优评先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专家主要职责:
1、研究和参与企业深化改革,加强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2、参与协会组织的诚信建设活动的相关考核与评价;
3、参与建筑行业企业信誉等级的评定;
4、参与优秀建筑业企业、建筑业年度十强企业、建筑业诚信企业、优秀建筑企业经理和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的评审;
5、参与优秀企业管理成果的评审。
第四章 自律与纪律
第七条 入选的专家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开展工作,健全监督自律制度;未经市建筑业协会许可,专家库成员不得以专家委员会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
第八条 专家库成员在评优评先等活动中应实行回避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组织纪律。
第九条 专家库成员在受委托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中,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报酬,严禁以任何名目或形式接收超越政策规定的报酬或礼品(金)。
第十条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危害国家、行业利益,丧失职业道德或收受贿赂情节严重的专家库成员,经查证核实后,经协会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可以取消其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专家库专家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与国家或省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汉中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一年六月 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