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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建筑业先进企业、优秀 企业家、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评选办法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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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3-22 15:58 汉建协发〔2023〕0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建筑业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提升企业的资信和知名度,培育工匠精神和工匠人材,引领建筑企业深化改革、转型升级,推动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汉中市建筑业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评选活动(以下简称“评选活动”),由汉中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开展。申报企业及个人经市建筑业协会企业管理“三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汉中市建筑业协会颁发证书和奖牌,报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第三条 评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诚信经营、突出业绩、鼓励先进、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四条 凡属于汉中市建筑业协会单位会员,且注册在我市境内的建筑业企业及外地施工总承包建筑企业在汉备案的分支机构,均可申报参加评选活动。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汉中市建筑业先进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依法经营,重合同,守信誉。 2、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市场行为规范,经营业绩突出,具有较高的合同履约率,施工的工程实现优质、低耗、安全、文明,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 3、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环境保护保证体系和信息化管理体系;各项统计数据完整、准确;重视技术创新和技术开发,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坚持绿色施工,依靠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质量,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 4、质量管理:三年内至少获得1项市级(含市级)以上优质工程奖。 5、安全生产: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较大事故以上等级的安全生产事故,至少获得1项市级(含市级)以上文明工地称号。 6、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注重人材培养和企业文化建设。 第六条 汉中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做人做事;善于学习,勤于思考,勇于担当;对企业经营战略有明确的定位和规划,懂施工,善经营,会管理,企业稳步发展,经营效益好,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在全市建筑业处于领先水平,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锐意创新,真抓实干,有较强的改革开拓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在企业改制、制度创新中成绩显著。 3、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克己奉公、清正廉洁、团结共事,在班子中有较高的威望。 4、热爱社会公益事业,有爱心,善担当。 5、担任建筑业董事长或总经理2年以上,或副总经理3年以上。 6、申报人所在企业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在工程建设信息平台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条 汉中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1、爱岗敬业,勇于创新,坚持一线施工,在项目管理中成绩突出。 2、具有建设部或省建设厅颁发的一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3、连续三年(含三年)以上担任项目经理(建造师),目前仍在项目经理岗位上工作;在施工中能加强技术、质量、安全管理,积极推广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和绿色施工,所承建工程一次交验合格并备案,且至少一项工程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或一项工程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文明工地称号。 4、近三年内,所承建工程建设项目无质量安全事故。 5、项目管理体系健全,注重成本核算,经济效益明显。 6、在工程建设信息平台上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四章 推荐方法 第八条 申报企业及个人分别填写《汉中市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表》、《汉中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申报表》、《汉中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申报表》(一式一份),经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汉中市建筑业协会。市直以上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建筑业协会。交通、水利等企业的申报材料,由交通、水利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建筑业协会。 第五章 申报资料 第九条 先进企业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资料: 1、目录; 2、《汉中市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 3、业绩材料(不少于1200字,主要反映近两年内企业采取的主要改革措施和先进管理办法,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企业获奖情况等);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5、企业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经营状况表); 6、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及其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证明; 7、企业近两年的主要奖励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8、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十条 优秀企业家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资料: 1、目录; 2、《汉中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申报表》(见附件2); 3、申报人业绩材料(1000字以内,业绩内容富有改革创新特色,业绩真实突出); 4、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5、所在企业任职文件复印件; 6、企业和个人所获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 7、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及其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证明; 8、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十一条 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资料: 1、目录; 2、《汉中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申报表》(见附件3); 3、个人先进事迹材料(800字以内); 4、申报人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复印件; 5、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任命文件复印件; 6、三年内未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及其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证明; 7、代表工程合同(提供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的内容)、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 8、三年内所干工程和个人所获荣誉(国家、省市工程荣誉和个人奖项)证书复印件; 9、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第六章 评审 第十二条 评选活动由汉中市建筑业协会企业管理“三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选。评审委员会由9-13人组成,设主任和副主任各一名,评审委员从汉中市建筑业协会企业管理专家库抽取。 第十三条 汉中市建筑业协会办公室对企业和个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后,提交汉中市建筑业协会企业管理“三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票者入选。初评入选单位和个人名单在汉中市建筑业协会网站上公示七天,无异议者,由汉中市建筑业协会发文表彰,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第七章 奖罚 第十四条 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所获得的荣誉称号,可在公众媒体和企业内部进行宣传展示。 第十五条 对获得汉中市建筑业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的单位和个人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先进建筑企业、优秀企业家和优秀项目经理评选。 第十六条 凡发现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荣誉称号的,一经查实,取消荣誉称号,三年内该企业及其个人不得参加评选。 第八章 评审纪律 第十七条 申报单位或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八条 市建筑业协会企业管理“三先”评审委员会委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对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市建筑业协会企业管理“三先”评审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汉中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汉中市建筑业先进企业申报表 2.汉中市建筑业优秀企业家申报表 3.汉中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申报表 汉中市建筑业协会 2023年3月20日 |